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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7日 香港財經

稅務學會倡有條件豁免首置稅 首3年須自住

《財政預算案》將在本月底公布,香港稅務學會認為,港府需對現行的稅務政策及條例進行全面檢討,使本港能提供更有利的營商環境及更具競爭力,以及應付長遠財政挑戰。

民生方面,學會建議為樓價600萬元以下、與配偶均屬首次置業的年滿18歲香港永久性居民,有條件豁免徵收首置印花稅,但買家必須連續三年作自住用途,若三年內出售物業,則須繳付已獲豁免及額外的印花稅。

此外,為栽培青少年事業發展和企業家精神,就企業新聘請的青年僱員,給予相等於該僱員月薪150%的稅務扣除額,最多以12個月為限。學會亦建議政府應為年輕企業家所開創的新企業,在其開始有盈利的首一、兩年,給予50%利潤寬減的稅務假期。

學會又表示,為鼓勵跨國企業於香港設立地區總部,建議應給予在港營運的地區總部稅務優惠或其他津貼。該會亦建議將有關投資基金的利得稅豁免範圍,擴大至涵蓋所有在岸基金等,以推動基金行業的稅務優惠。

在推動創科及文創行業方面,學會建議可為在港拍攝電影所產生的費用,提供200%的稅務扣減。而為紓緩進行研發活動企業的現金流壓力,尤其是初創及中小企,可考慮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允許企業將其享有的額外稅務扣除額,轉化成現金或可退還的稅務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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