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表示,2024年有6家並非藥房的公司和一名並非藥房的零售店舖東主因在其處所展示的標識,近似藥房訂明式樣標識而被定罪,分别被判處罰款2000元至1.68萬元不等。
農曆新年假期將至,衞生署提醒民眾,購買藥物時應辨認屬註冊藥房訂明式樣的標識。衞生署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打擊違法使用「獲授權毒藥銷售商」(一般稱為藥房)標識和名銜,對涉嫌違規個案進行跟進調查。
衞生署一直透過不同渠道收集情報,當發現有零售商涉嫌違法展示屬藥房訂明式樣標識或使用「藥房」名銜,會即時展開調查,如有需要,亦會與相關部門展開聯合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