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提醒市民,由外地返港時,切勿攜帶未領有所須許可證的瀕危動植物入境。
漁護署發言人指出,部分動植物遭過度採捕正面臨絕種的威脅,因此其進出口受《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規管。本港透過《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實施《公約》的規定。在《條例》下,任何人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瀕危動植物(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均受許可證制度規管。
去年,檢獲瀕危物種的個案約550宗,包括活生蘭花(包括蝴蝶蘭等人工栽培品種)、花旗參、乾海馬、天麻、石斛,以及列明的瀕危鯊魚魚翅等。
發言人續稱,農曆新年假期將至,近日發現有多宗市民從內地非法攜帶蘭花回港被攔截的個案。市民如欲在本港以外地方購買動植物產品,應留意有關動植物是否屬於瀕危物種。由於要分辨動植物產品是否源自瀕危物種可能並不容易,漁護署建議市民切勿購買未能確認是否受管制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