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報道,台灣一名男子於2013年因不滿前女友追債而潛入女方家,先勒死前女友母親,再姦殺前女友,終審判死刑,今晚將被執行槍決,是法務部長鄭銘謙上任後首度簽署執行令。
最高法院判刑時指出,被告黃麟凱勒死前女友,不僅早有縝密計劃,行兇後竟全無道德罪惡感,執意執行原定計劃,並於勒死前女友前,對女方強制性交,明顯泯滅人性,惡性至極,罪責至重,已達罪無可逭程度。
法院審酌被告成長背景、年齡、無前科紀錄及非絕無教化可能性等情形,但經綜合各項有利、不利於黃男的量刑因子,最終仍判他死刑,以符合罪責原則,並實現司法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