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柳州市委原書記吳煒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廣西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吳煒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被告人吳煒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共同或者單獨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1.86億多元人民幣。
2016年至2021年,被告人吳煒違反城市軌道交通項目規劃需經國務院審批後才可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審批立項的規定,在未獲得國務院批覆的情況下,要求有關單位以舉債融資等方式建設柳州城市軌道交通項目,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
法院認為,被告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依法應數罪並罰,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均應依法懲處。鑑於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大部分贓款已追繳到案,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吳煒1968年9月生,廣東普寧人,曾歷任廣西橫縣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南寧市委常委、副市長,柳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