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3歲男童去年5月於大埔公路元洲仔段推單車過馬路時,被一輛私家車撞至昏迷,63歲司機早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今日被判監13個月,停牌2年,並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劉綺雲判刑時表示,被告案發時相當嚴重地不專注,罪責屬中等程度偏低,判處監禁是唯一合適選擇。
法官表示,閱讀男童的9份新醫療報告後,認為男童案發時傷勢嚴重,但事後康復進展尚算良好,其聽力正常、手腳行動能力穩定良好、可步行及做運動,只是仍須跟進情緒、視力、超重等問題。法官以22.5個月為量刑起點,給予被告三分一認罪扣減,再酌情減刑2個月,共判處被告監禁13個月。
事發在去年5月6日晚上約10時,男童於大埔公路元洲仔段推單車過馬路,遭被告駕車衝紅燈撞倒,警方到場後發現男童不省人事,遂將他送院治理。被告在沒有警誡下稱,「我聚完餐準備返屋企,去到紅綠燈嗰度,砰一聲就撞倒佢,跟住我停咗喺度,我完全睇唔到有架單車」。警方同晚拘捕被告。專家檢視行車記錄儀片段後,認為被告當時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