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訴一名保險公司時任職員,控告他涉嫌向一名經紀公司董事索賄,為對方客戶逾600架新的士購買汽車保險,涉及保費逾2400萬元。經紀公司董事拒絕同流合污,沒有答應被告的要求。
39歲黃嘉榮為中銀集團保險時任團隊主管,被控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他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被告案發時是中銀集團保險的經紀代理拓展部團隊主管,該部門就銷售汽車保險等保險產品聯絡保險經紀公司,包括萬和保險。
萬和保險一個客戶於2022年中計劃為逾600架新的士購買汽車保險。萬和保險一名董事與中銀集團保險協商期間,提出把每架的士每年保費由4.55萬元調低至4萬元,或提升萬和保險的佣金至7.5%。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2年11月至去年1月期間,向該名萬和保險董事索賄,以協助萬和保險就上述投保協議取得中銀集團保險批准,而索賄金額為投保協議的年度保費總額的1%至3%。
該名萬和保險董事並沒有答允被告的索賄要求。若有關貪污勾當如被告計劃進行,逾600架新的士以年度保費4萬元投保,上涉投保協議涉及年度保費共逾2400萬元,涉案賄款可達逾2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