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中小企東主,誇大申報公司僱員人數及薪酬開支,詐騙一間銀行批出「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逾380萬元。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8個月。
45歲的馮錦輝為龍運汽車東主,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案件性質嚴重,斥責被告有預謀地犯案,詐騙金額龐大,如被告的行為沒有被揭發,其詐騙會持續。
法官又指被告被定罪判監實屬咎由自取。法庭以監禁45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在案件開審後才承認控罪,只能把刑期扣減15%,考慮其他求情因素後,最終判刑38個月。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經調查後揭發上述詐騙「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的違法行為,分案起訴6名中小企東主,涉及詐騙金額共約1900萬元。6名被告中除馮錦輝外,二人已認罪,早前分別被判囚24個月及22個月。另外3名被告的案件,分別於明年2月至5月進行答辯、審訊及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