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電機公司前經理,隱瞞自己和家人在一間供應商的權益,致使公司向供應商發出逾1300張電子零件採購訂單,6年半內詐騙貨款逾7000萬元。被告今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承認控罪。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將案件押後至12月4日判刑,被告獲准保釋。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2010年9月核准益騰加入德昌集團的認可貨物供應商名單。德昌集團其後於2010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間,向益騰批出逾1300張電子零件採購訂單,並支付貨款共逾7000萬元。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向德昌集團隱瞞自己或家人在益騰的權益。案發期間,被告其實與益騰唯一註冊董事兼股東育有一名女童,但他從來沒有向德昌集團申報二人的關係,以及他在益騰的權益。如德昌集團知悉被告與益騰的關係,不會同意把益騰列為供應商及向其發出訂單。
調查又發現,就上述德昌集團支付予益騰的7000多萬元貨款,被告從中收取共約7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