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有關訂立預設醫療指示的《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表示,政府建議在《條例草案》通過後預留18個月的準備期,讓醫療機構、相關部門和團體有充足時間更新指引、紀錄和系統,並為前線人員提供必要培訓。在過渡期間,政府將與各持份者保持緊密聯繫,聯合推展各項相關工作,包括加強公眾對晚期照顧的認識、深化生死教育等。
盧寵茂形容立法工作別具意義,標誌着本港晚期照顧服務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讓晚期病人在生命的最後階段,能夠有尊嚴地走完人生旅程,享有更大的自主權。
盧寵茂又說,留意到坊間或有誤會,以為訂立預設醫療指示,拒絕維持生命治療是等同於以安樂死主動結束生命,他重申預設醫療指示與安樂死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概念,預設醫療指示的目的在於病人在生命晚期不能自決時,在符合指明先決條件的情況下,如罹患末期疾病或陷入持續性植物人狀態等,停止或不給予病人指明拒絕的維持生命治療。醫護人員在特定情況下停止或不給予病人無效治療,目的在於照顧病人最佳利益,避免病人延長痛苦及死亡,讓病人自然離世,屬合乎倫理和法律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