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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2日 時事脈搏 港聞

公屋申請人沒申報擁住宅物業被判囚30天 單位被收回

一名公屋住戶因在申請公屋時沒有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違反《房屋條例》,合共被判監禁30天,涉案公屋單位已被收回。

房屋署表示,該名公屋住戶申請公屋時,在2018年及2019年向房屋署遞交的兩份申報表中,沒有申報她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從而獲配一個位於碩門邨的公屋單位。其後調查揭發,她於案發時擁有一個元朗區的住宅物業,並不符合申請公屋的資格。

該名住戶就申請公屋一事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房屋條例》而被檢控,較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並押後至昨日判刑。

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及涉及寶貴的公屋資源,認為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因此判處該名人士就兩項控罪各監禁20天,其中10天同期執行,即共監禁30天。此外,房屋署已於本年5月收回涉案公屋單位。

房屋署發言人提醒公屋居民及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並強調房屋署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及風險為本的措施,全方位打擊濫用公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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