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提出,檢討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下遣散費特惠款項的保障範圍,探討調升特惠款額上限。現時遣散費特惠款項為首10萬元及餘額一半,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政府正研究將特惠款項的上限提升至15萬元或20萬元,餘額一半維持不變;若提升至20萬元及餘額一半,估計可幫助86%僱員取得應得的遣散費,又形容目前破欠基金結餘很健康,有73億元,足以應付相關工作。
孫玉菡表示,破欠基金兩年前已進行優化,如僱主無力支付遣散費,現時做法是首10萬元全由破欠基金支付,若僱員年資很長,遣散費金額最多可達39萬元,餘額由破欠基金支付一半。這做法下,約三分二有關僱員被拖欠的遣散費可由破欠基金全數覆蓋。
他表示,確有些情況因僱員年資較長致無法全數取回,因此當局正探討在配合取消強積金「對沖」下,就破欠基金下遣散費的特惠款項保障上限,考慮是否有進一步提升空間,具體方案由破欠基金委員會釐訂。
孫玉菡透露,正構思的兩個方案,一個是將特惠款項的上限提升至15萬元及餘額一半;或如果破欠基金結餘可以應付,就將特惠款項上限由10萬元提升一倍至20萬元及餘額一半。當局在兩者之間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