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討論《施政報告》措施。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表示,在上一財政年度,有51名公務員被免職,較之前每年平均39名為高;另有2080人因干犯性質較為輕微的不當行為,須接受簡易紀律行動。
楊何蓓茵指出,2019年起的5個財政年度,共有1073名公務員因干犯嚴重不當行為,或干犯刑事罪行,須接受正式紀律行動和懲處,當中有214人被免職。
她稱,政府會繼續優化公務員紀律機制,今年初起,已要求部門須每半年向管理層和公務員事務局,滙報紀律個案的處理進度,公務員紀律秘書處會在今年內舉辦4個工作坊,培訓部門管理人員調查紀律個案的技巧及能力。
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當局會檢視《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和《公務人員(紀律)規例》,進一步優化公務員紀律機制,明年就初步方案諮詢公務員敍用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