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即棄塑膠新法例於今年4月22日開始實施,環保署提醒商戶,為期6個月的適應期將於明日結束,還未準備好的應盡快採取行動,以符合法例的要求。如商戶尚有未用完存貨,可考慮與供應商商討作收回及外銷、或聯絡相關塑膠回收商作回收及再造處理。
環保署稱,在適應期完結後,署方會繼續大力推動宣傳教育,也會輔以有效的執法。執法重點將優先在源頭供應層面着手,確保不同售賣點不再違規售賣受管制的即棄塑膠餐具和產品。
在零售商層面,環保署會首先從巡查適應期內仍未合規的店舖開始,如發現零售商仍未符合新法例要求,會即場發出書面警告,要求負責人在10個工作天內作出改善。其後,若發現有關業務仍未合規,便會向負責人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至於其他商戶如餐飲和酒店業等,環保署亦會就投訴採取行動,在收到投訴後,會作出巡查及調查,如發現違規,同樣會向負責人發出警告信,要求在10個工作天內作出改善。其後若發現仍未合規,亦會向負責人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