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就加強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建議立法框架進行諮詢,保安局發言人今日表示,在7月2日至8月1日諮詢期間,共收到53份意見書,涉及600多項意見或建議,當中52份支持立法或提出正面建議,僅來自英國的人權組織以保障言論自由為名反對,發言人表示政府已隨即作出反駁。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因應諮詢期間的主要意見,保安局現正積極考慮四項修訂項目及優化措施,包括通報嚴重事故的時限,由得悉事故後2小時內,放寬至12小時內;其他事故則由24小時內,放寬至48小時內;移除營運者須報告變更關鍵基礎設施「擁有權」的規定等。
另外,發言人又釐清外界對有關擬議條例的謬誤。發言人強調,條例不具域外效力,要求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提交的資料,都是在香港設有辦公室的營運者可以取得的,並會給予合理時間準備;重申不會針對系統內的個人資料和商業機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