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光大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唐雙寧涉嫌貪污、受賄一案,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唐雙寧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擇期宣判。
據唐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4月,唐雙寧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監管一司司長職務上的便利,將其保管、使用的價值301.5萬元(人民幣‧下同)公共財物據為己有。2000年至2017年,唐雙寧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監管一司司長,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席,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職務調整、貸款獲取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1102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