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英美等多國政府組成的「媒體自由聯盟」(Media Freedom Coalition)發表聲明,對本港「立場新聞」案的裁決表示深切關注。特區政府就「媒體自由聯盟」對案件的裁決結果,以及香港特區保障新聞自由等狀況顛倒是非和無理抹黑,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特區執法部門是就着有關的人士或機構的行為,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採取執法行動,與新聞自由、或任何人士或機構的背景無關。香港特區會繼續堅定不移地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
發言人說,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新聞和言論自由。《港區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亦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有關規定下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出版等自由。
發言人強調,與世界其他地方一樣,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新聞從業員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只要不違法,傳媒評論及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並無受到限制。法庭在裁決理由詳細分析了傳媒的職責和責任,其中特別指出,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3)條,傳媒及其工作人員在發布言論、資訊和文章時,必須遵守及執行「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
「媒體自由聯盟」23國成員簽署發表的聯合聲明稱,對「立場新聞」前編輯被判有罪及香港更廣泛地打壓媒體自由,深表關注。新聞自由一直是香港過去成功的核心因素,也是自由包容社會的重要基礎。為了使媒體工作者能夠安全地履行監督政府政策和行動的合法職責,傳媒行業不應被以國家安全為幌子遭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