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早前調查一宗清潔服務公司懷疑合謀定價的案件時,持法庭手令搜查涉案公司的辦公室。行動期間有人試圖從多部電腦中刪除一些與調查相關的檔案及資料。競委會及後將個案轉交警方作刑事調查。
有關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涉案人士被控一項「銷毀及處置文件」罪,違反《競爭條例》第53(1)(a)條,即任何人被競委會以其調查權力要求交出某份文件的情況下,銷毀、揑改或隱藏該文件,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
競委會表示,這宗案件是首次有人因不遵從競委會的調查權力而遭刑事檢控,重申任何人士都不應該妨礙競委會執行其調查權力。
競委會又指,不論面對任何挑戰,都會繼續堅定不移地履行其職責,追查各種可能違反《條例》的行為,並在發現有違反的情況下,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