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35+」初選案今日再開庭處理被告求情。辯方力陳,被告吳敏兒、譚凱邦及柯耀林,均屬《港區國安法》所指的「其他參加」者,應被判監3年以下。另外,庭上提及,譚凱邦獲天文台前台長林超英撰寫求情信;吳敏兒一方則認為,法庭衡量本案嚴重程度時,應考慮涉案計劃的可行性,但法官反駁,法庭處理打劫銀行案時,也不會以相關打劫行為的可行性,來衡量該案嚴重程度。
本案47名被告同涉「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最終45人罪成。法庭今日處理新界西初選參加者、吳敏兒、譚凱邦,以及新界東初選參與者柯耀林等被告的求情。
代表譚凱邦的大律師馬維騉求情指,曾任區議員的譚凱邦一直致力推動環境保育議題,並獲天文台前台長林超英撰寫求情信。馬維騉力陳,譚凱邦參加初選主要目的是為環保議題發聲,顛覆國家非其主要目標。
馬維騉續稱,譚凱邦在新界西初選以最低票數落選、在初選中「陪跑」,可見其知名度低,冀法庭視譚凱邦為《港區國安法》所指的「其他參加」者,或屬參與度較低的「積極參加」者。馬維騉亦提到,譚凱邦目前受健康問題困擾,希望法庭就此減刑。
代表吳敏兒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表示,法官不必依從《港區國安法》就「顛覆」罪設下的刑罰等級判刑;而若法庭認為判刑時要參考該刑罰等級,應把吳敏兒視為《國安法》所指的「其他參加」者,因吳在案角色微不足道。
此外,李志喜認為,法庭衡量本案嚴重程度時,應考慮涉案計劃的可行性。不過,法官陳慶偉舉例稱,法庭處理打劫銀行案,也不會以相關打劫行為的可行性,來衡量該案嚴重程度;法官李運騰亦說,若有人計劃毒死他人,但最終因化學知識有限,以致未能成功,是否代表該計劃嚴重程度低於企圖謀殺?李志喜回應稱,打劫及毒品相關案件屬經常發生的罪行,需要強大阻嚇力。
另一方面,代表柯耀林的大律師葉海琅求情稱,柯耀林對大眾影響有限,形容他屬《國安法》所指的「其他參加」者;葉海琅又說,曾任區議員的柯耀林長期服務社會,擁有良好品格。法庭今日聽畢吳敏兒、譚凱邦及柯耀林等被告的求情,案件下周一(2日)再開庭,處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及林卓廷等被告的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