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反映的「罐車運輸食用植物油亂象問題」,國務院食安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國家衞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糧食和儲備局組成聯合調查組,分赴河北、天津、內蒙古、陝西四地開展聯合調查,追查涉事產品流向,核查涉事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分析問題原因,理清各方責任。
同時,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全鏈條清理排查,從各地清查情況看,截至目前,未發現其他同類問題。聯合調查組經調查核實後認定,罐車混運食用植物油事件性質極其惡劣,違反基本常識,踐踏道德底線和法律紅線,是典型的行為違法犯罪,必須嚴厲打擊。
聯合調查組認定,運輸企業負有管理責任,依據《食品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給予行政處罰;車主負有主要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司機負有直接責任,應以行為犯論處,依據《刑法》有關條款追究刑事責任;購買企業作為委託運輸方負有相應責任,應依據《食品安全法》給予行政處罰。
下一步國務院食安辦會同國家糧食和儲備局、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持續深入開展罐車運輸食用植物油問題專項整治,嚴格落實食用植物油運輸專車專用,以「零容忍」的態度,嚴處重罰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全鏈條管理,健全完善監管協調機制,確保食用植物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