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9歲男子涉嫌在巴士椅背寫上煽動字句,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新煽動罪,以及兩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度提堂。控方表示,本案已完成調查,被告可就控罪答辯;辯方則申請押後答辯,以待控辯雙方就控罪商討,期望最終「不需要審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辯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9月19日再訊。
本案被告鍾文傑(29歲,報稱文員),被控3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以及兩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翻查報道,就《基本法》23條立法指引所制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自今年3月23日刊憲生效後,律政司至少三度引用《條例》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