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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4日 時事脈搏 港聞

涉回歸後煽動首案 譚得志准提終極上訴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涉於2020年叫喊「光時」及「打倒共產黨」等口號,前年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罪名成立,判囚3年4個月及罰款。譚得志早前提出上訴,但遭上訴庭駁回,案件今日在終審法院開庭,供譚得志申請終極上訴許可。上訴方指,若法庭因譚得志是「舊煽動罪」被告而拒讓他上訴,將招致重大不公,並指目前仍有「舊煽動罪」案未完成司法程序。法官聽罷陳詞後,就部分議題批出終極上訴許可,案件將於明年1月正審。

譚得志為回歸後首名煽動罪被告,他前年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罪名成立,判囚3年4個月及罰款5000元,之後提出上訴。上訴庭今年駁回譚得志的定罪及判刑上訴,但認為案件牽涉重大法律論點,向譚得志批出證明書,讓他就案件上訴終院。案件今日在終院開庭,供譚得志申請終極上訴許可。

代表譚得志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冀終院釐清三項法律議題,包括現已廢除、屬《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舊煽動罪」)是否「可公訴罪行」,須由設陪審團的高等法院原訟庭處理;控方須否證明被告有意圖煽動他人使用暴力或擾亂公眾秩序;以及若控方毋須證明被告具煽暴或擾亂公眾秩序意圖,有關做法會否對言論自由造成不合比例限制,構成違憲。

現時,譚得志被控的「舊煽動罪」已被廢除,由今年3月23日實施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取代,法官李義關注,譚得志的上訴是否仍牽涉重大法律論點。戴啟思回應稱,若法庭因譚得志是「舊煽動罪」被告而拒讓他提出上訴,將招致重大不公。戴啟思又提到,現時仍有三宗「舊煽動罪」案的司法程序未完結,強調本案牽涉的議題並非流於學術討論。

此外,李義問到,倘若終院裁定「舊煽動罪」案需由高院原訟庭處理,譚得志的案件將何去何從。戴啟思答謂,法庭應把譚得志的定罪擱置,並再由控方決定是否提出檢控。

代表律政司的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力陳,現時「舊煽動罪」已被《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取代,認為上訴方提出的法律議題的用處有限;周天行同時稱,若法庭裁定「舊煽動罪」案件需由高院處理,控方不會提出重審,因為譚得志已服畢本案刑期。

對於上訴方就煽暴意圖議題,援引一宗英國樞密院案例,周天行指出,法庭處理煽動罪時,應考慮相關政治背景等,而非把樞密院案件生搬硬套。終院聽罷陳詞後,就上訴方提出的首兩項議題批出終極上訴許可,同時拒讓上訴方就第三項議題作終極上訴。案件將於明年1月10日開庭作正審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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