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今日起生效,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現行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環境及生態局署理局長黃淑嫻和漁護署署長黎堅明今午落區宣傳。
當局表示,野鴿不需經人為餵飼,恢復自然覓食習慣可令野鴿生活回復常態及生態系統回歸平衡,亦可減低傳播疾病的風險,改善環境衞生情況及避免對居民造成滋擾。
新例提高最高刑罰至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並引入定額罰款5000元,此外,除原有漁護署人員和警務人員外,食環署、康文署及房署的獲委任人員亦可就非法餵飼執法
在新法例生效首月會先向違法者作口頭警告,如有關人士仍然繼續其違法行為,執法人員可採取執法行動。9月1日起,執法人員會即時向違法者採取執法行動,而不會再事先作口頭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