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落案起訴一名商人,控告他行賄一名銀行職員,以加快開立個人銀行戶口的流程。39歲被告卞维龙,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他獲廉署准予保釋,周四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卞维龙案發時是一名在東南亞經營免稅店的商人,他於去年5月初到建行(亞洲)中環一間分行,打算開立個人戶口,獲該分行一名時任銷售主任接待。
卞维龙涉嫌於他到訪上述分行翌日,向該時任銷售主任提供賄款2000元,以協助他加快在該銀行的開戶流程。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卞维龙向該銷售主任支付賄款後不久便成功開立銀行戶口。
涉案的建行(亞洲)時任銷售主任羅子軒,31歲,早前亦被廉署落案起訴。他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4項貪污罪行,被判入獄6星期,涉及藉索賄及受賄共1.3萬元,為包括卞维龙在內的6名客戶加快開立個人銀行戶口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