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處今年本月進行3次特別行動,打擊在香港東部及南部水域不適當使用光燈捕魚的行為,共巡查8艘船隻,並發現當中5艘船隻涉嫌不適當使用光燈捕魚,從而保障船隻航行安全。
發言人表示,船隻可在允許光燈捕魚的區域使用光燈捕魚,惟任何船隻在香港水域內為引誘魚類或捕魚使用光燈,須遵守法例規定,即任何光燈的構造、遮蔽、裝設及使用的方式,須以於通過光源的最底邊緣的水平面之上,沒有由該光燈放射的光線可被看見為準,任何人違反有關法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
海事處指出,今年1月至6月,海事處於大嶼山南部、南丫島南部、香港南面和香港東面等水域共進行了31次特別行動,並就涉嫌不適當使用光燈捕魚的船隻共作出13宗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