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規定社工、醫生、教師等25類專業人員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如無舉報嚴重虐兒個案,建議最高罰則為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當局早前提出修正案加強免責辯解及豁免,列明專業人員只會在「情節惡劣」的個案,才有可能面對監禁的刑責。
多名議員發言支持修例。法案委員會主席、工聯會鄧家彪表示,政府提出的修正案已是最適當及最值得支持,擔心罰則再加辣會「好心做壞事」,造成濫報情況,分散政府資源調查真正有危機的個案。
他認為,專業人士有能力判別兒童受虐的風險並作出專業跟進,若有關人士不舉報、不跟進懷疑個案,才會牴觸法例,形容這已是社會共識。
社福界新思維狄志遠估計,法案通過後,舉報個案將增加,建議政府加強配套,包括兒童住宿及個案經理跟進。
實政圓桌田北辰表示,草案建議罰則太輕,法庭判刑傾向「從寛不從嚴」,最終刑罰會欠缺阻嚇力,因此有需要調高,擬提出修訂,建議在兩級制下,將嚴重個案的最高監禁刑期由3個月調高至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