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兩名女子,控告她們以一疊鈔票行賄一名銀行職員,以協助開立個人銀行戶口。兩名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入獄4個星期。
被告于慧(26歲)任職行政人員,及另一被告王金玉(37歲)任職直播間導播。案情透露,于慧及王金玉於今年4月19日上午來港,並到滙豐銀行灣仔一間分行申請開設個人戶口。王金玉在一名銀行職員協助下,透過銀行的電話應用程式即日辦妥開戶手續。于慧未能透過該應用程式開戶,申請未獲即時批核。
兩名被告同日下午再次約見該名銀行職員,嘗試以傳統面見方式開戶,並在提交文件時將一個信封交予該名銀行職員,信封內載有一疊港幣100元及500元鈔票。該名銀行職員當場拒絕接受二人的賄款,並即時向上級滙報事件。廉署其後接獲貪污投訴,隨即到場拘捕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