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內地男子被控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違反逗留條件及未有登記及申請身份證,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4個月及罰款800元。
39歲的被告早前以輸入勞工身份獲准來港工作。被告及後在合約期滿前被終止合約,但他未有在合約終止後14天內離港。被告於5月26日在管制站離境時被入境處人員截獲。期間,被告向入境處人員聲稱對其勞工合約已被終止一事毫不知情,入境處對其解釋起疑遂向被告展開調查。
於調查期間,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清楚知道其勞工合約已在合約期滿前終止,並須在合約終止後14天內離港,但由於他希望留港觀光故未有在逗留限期前離開。另外,記錄顯示被告以輸入勞工身份來港後未有登記及申請身份證。被告因涉嫌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違反逗留條件及未有登記及申請身份證而被落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