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海港sir」之稱的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警司陳凱港涉串謀男商人汪浩毅,向銀行及財務公司隱瞞其警司身份,以獲取逾2600萬元按揭貸款,之後各被控2項欺詐罪,陳凱港早前被裁定全部罪名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6年半,同案商人汪浩毅則被裁定1項欺詐罪成,判囚5年。
暫委法官王證瑜早前裁決指出,陳凱港並非人所共知的知名人士,惟他申請貸款時沒有向東亞及華僑提交警察糧單及「出眾資本」的分紅協議,明顯意圖虛假地表示受僱於「出眾資本」,裁定陳凱港罪成。
二人被控於2019年5月至12月期間,隱瞞陳凱港任職警務處警司,向東亞及華僑永亨信用財務訛稱陳凱港受僱於「出眾資本」,及陳凱港胞弟陳凱俊受僱於新凱國際貿易,促使東亞及華僑永亨批出兩筆約2146萬元及480萬元貸款。
控方案情稱,汪浩毅與陳凱港同於1995年接受見習督察訓練,江浩毅於2007年前任職警務處總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