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屋居民因虛假陳述沒有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被判監禁。房屋署發言人今日醒所有公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
一名居住於香港鴨脷洲邨的公屋居民,在2022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其後調查揭發,該居民案發時全權擁有一個位於荃灣的住宅物業。
該居民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了《房屋條例》第26(1)(a)條而被檢控,並於本月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後判被告監禁兩個月,緩刑12個月。房屋署已向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以收回該公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