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將於5月實施經修訂的《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工作暑熱警告將與天文台的「極端酷熱天氣」特別提示掛鈎,當天文台發出「極端酷熱天氣」,勞工處將同時發出「黃色暑熱警告」。
指引調整工作暑熱警告取消機制的技術參數,將監察「暑熱指數」的時間由30分鐘延長至1小時,確保收集到指數的變化,避免警告取消後在短時間內重發,出現「彈出彈入」情況。
指引會清楚列明暑熱警告生效期間,僱主可實施的防暑措施及安排,及列明僱主須評估熱壓力風險的責任,僱主可因應工作的特定情況和需要,在工作暑熱警告生效時,靈活安排僱員每小時的休息時間,以減少對工作進度的影響。
此外,指引亦訂明若通風不足、欠缺有效抽走熱氣的設施,或員工於工作時要穿着不透氣的保護衣等情況,需要增加休息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