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2024年牙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將於明日刊憲,並預計於4月10日在立法會進行首讀,修訂自1959年起一直沿用的法律框架。
《條例草案》提出增設新途徑容許合資格非本地培訓牙醫來港執業,引入實習及評核期以提升本地牙科畢業生和非本地培訓牙醫的臨牀經驗,更新牙科衞生員和牙科治療師的規管架構,以配合政府推動口腔健康和牙科護理的政策方向,務求增加本港牙科護理人手,支援公營和資助牙科服務,並提升整體牙科專業水平,更好保障使用牙科服務的市民。
目前香港牙醫人手嚴重不足,每1000名人口只有約0.37名牙醫,遠較內地以至其他先進經濟體系為低。政府已四度增加本地牙醫培訓學額(由2008至09學年每年50個,增加至2022至23學年每年90個),但人手仍然短缺。截至今年1月1日衞生署牙醫職位空缺為27%。
經參考引入非本地培訓醫生的經驗,《條例草案》會就引入合資格非本地培訓牙醫增設新途徑,包括開放予所有牙醫的有限度註冊,以及為專科牙醫而設的特別註冊。非本地培訓牙醫如已獲衞生署、醫院管理局、香港大學和菲臘牙科醫院在內的指明機構揀選全職受僱工作,他們便可向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提交有限度註冊或特別註冊申請,並在獲批准後直接在上述指明機構工作。
非本地培訓牙醫如在指明機構服務合計至少5年,並獲受僱的指明機構證明其表現令人滿意,獲有限度註冊的牙醫會獲豁免參與許可試的部分考試。至於獲特別註冊的牙醫是獲部分還是完全免試,則會由牙管會按其工作性質作考慮。非本地培訓牙醫通過所需參加的許可試部分後,便可正式註冊,在香港任何機構執業。
《條例草案》亦會引入暫時註冊,容許來自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牙醫在香港進行臨牀教學或研究,為期不超過14日,獲暫時註冊的牙醫不能過渡至正式註冊。
修例後,牙科衞生員和牙科治療師須受僱於註冊牙醫,或有註冊牙醫的合夥、組織、機構或法人團體方可執業。政府期望牙管會於《條例草案》通過後3年內設立上述法定註冊制度,屆時牙科治療師將可在衞生署以外的機構(包括公營或私營界別)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