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書面答覆議員陳恒鑌有關保安人員許可證的提問時稱,截至今年2月29日,全港已領取許可證的人數為36.06萬名,當中獲准只執行甲類保安工作人數為19074;而獲准同時執行甲類及乙類保安工作人數為33.51萬。
鄧炳強指出,乙類持證人年屆70歲時,仍可於許可證的有效期內繼續執行甲類保安工作,毋須轉領許可證,惟須停止執行乙類保安工作。
根據警方紀錄,在上述獲准執行乙類保安工作的人當中,未來5年分別年滿70歲而只可從事甲類保安工作的人數為6632名、7932名、9535名、10954名及12211名。
保安人員許可證按照不同種類的保安工作和對保安人員的不同要求分為甲、乙、丙、丁四類。甲類許可證限於為單幢式私人住宅建築物提供毋須攜帶槍械彈藥的一般護衞工作,由於工作性質和要求相對簡單,因此不設年齡上限。
乙類許可證則是適用於所有其他毋須攜帶槍械彈藥執行的一般護衞工作,由於涉及不同類型的處所和較廣泛的工作類別,因此持證人的年齡上限為70歲,即年屆70歲則不可從事乙類保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