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繼續審議《基本法》23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議員關注條文中有關「非法披露看來屬機密事項的資料」如何界定。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條文主要針對公職人員「放流料」,以一極端例子作解釋,如一名保安部門人員製造假文件,蓋上機密印章,「放流料」表示外國明天會派軍攻打香港,令社會不安,在有關情況下會造成國家安全風險。
新民黨葉劉淑儀關注如果「放料」屬真實或對國家安全無造成傷害,是否在該條文下不屬違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強調無論真或假都屬於違法,但如果「放料」的程度達到國家秘密級別,可違反更嚴重的罪行。
葉劉淑儀又舉例若公職人員放一些無傷大雅的「流料」,例如預算案派3萬元,令公眾空歡喜一場,是否不屬違法。鄧炳強回應稱,雖不違反該條文,但有可能違反其他條文如公務員守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