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位於屯門的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12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3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周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3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3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3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3人所有罪名成立。
同案另有9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7人被判囚、2人被判入更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