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電腦程式員,涉嫌於網上轉載黃世澤一則煽惑他人杯葛區選的帖文,被告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入獄兩個月,緩刑18個月。
被告為38歲的文榮鋒,今日承認一項罪名,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條例》第27A(1)(a)條。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表示,本案所涉罪行性質嚴重,惟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判處緩刑。
廉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電腦程式員,涉嫌於網上轉載黃世澤一則煽惑他人杯葛區選的帖文,被告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入獄兩個月,緩刑18個月。
被告為38歲的文榮鋒,今日承認一項罪名,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條例》第27A(1)(a)條。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表示,本案所涉罪行性質嚴重,惟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判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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