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光城者」被指2021年策劃在香港不同地方,包括觀塘、屯門裁判法院放置炸彈,先後共8人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4人早前已判刑,另外3名認罪學生今日(28日)於高等法院被判2年半至6年不等。
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被指為案中主腦的19歲男學生何裕泓被判監6年。《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以判監10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及時認罪和協助警方調查,獲減刑4年,判囚6年。
承認交替控罪、同被指為案中主腦的23歲男學生張昊揚被判監6年。承認交替控罪的20歲女學生郭文希則被判監2年半。
張昊揚的承認案情指,在2021年4月、5月,他曾與其他被告在旺角一區議員辦事處會面,亦與大學學生會成員會面。張之後提出計劃發起更激進行動,針對政府建築、法院大樓、警署。張昊揚指他可以提供資金、事後協助潛逃。張將一個內有4萬元的信封放在位於奧海城一處的洗手間內,供何裕泓取走,以購買製造炸彈材,包括TATP。同年6月下旬,張和何計劃以觀塘、屯門裁判法院大樓為目標,何曾到場視察。而張應何的要求,同意會聘請10人當日在現場充當「哨兵」。
承認案情又提到,何裕泓曾經就製作TATP諮詢中學化學老師,亦提及放置炸彈計劃。該教師為其中一名控方證人。何裕泓在7月上旬致電張昊揚,指計劃或要押後,因發現他本人被警方跟蹤。何在7月5日被捕。
張昊揚今日才進行答辯,承認交替控罪。控方在庭上提到張本身為證人,但經警方調查,他未有將事實、他的參與全盤供述,亦導致本案第一被告24歲陳凱量被控。陳凱量為本案唯一一名獲准保釋被告,他之前亦從未在高等法院進行答辯。控方指,律政司將會提出撤控。陳的案件將會在本日下午再提訊。
本案4名早前認罪和已判刑被告,21歲歐文被判監禁5年8個月,17歲陳姓男生、17歲羅姓男生、20歲蘇穎貞則被判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