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罪一案,今早在高等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開審,法庭先處理辯方提出的法律爭議。辯方指出,最後一篇涉案煽動文章於2021年6月24日發布,而黎智英在同年12月28日才被加控煽動刊物罪,質疑控方未有在法定半年時限內提控。
今早10時正,黎智英在數名懲教人員押送下入庭。他身穿灰色西裝外套應訊,開庭前不時面向旁聽席揮手,精神看來不俗。數分鐘後,三名主審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步入法庭,《港區國安法》下首宗「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正式開審。
本案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以及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等,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今日亦現身法庭,坐在一眾控方法律代表身後。另一邊廂,黎智英的律師團隊包括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獲本港執業資格的紐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以及大律師關文渭等
今早甫開庭,法官杜麗冰提到,上周有傳媒報道指,法庭拒絕辯方讓身處海外的證人作供,但她澄清法庭未有收到相關申請。彭耀鴻亦確認,辯方未曾提出有關申請,然後開始就法律爭議陳詞。
《刑事罪行條例》第11條提到,就煽動罪提出的檢控,只可於犯罪後6個月內開始進行。彭耀鴻表示,上述條文提及的「開始進行(檢控)」一詞,意指被告上庭回應控罪一刻,強調控方向被告「laying information(提出告發)」,不等同已開始檢控。
彭耀鴻指出,本案最後一篇煽動文章於2021年6月24日發布,但黎智英在2021年12月28日才首次就煽動刊物罪上庭,質疑控方檢控逾時4天。
法官李運騰一度指出,若辯方說法正確,只要被告並非身在香港,控方便不能在檢控時限提控;彭耀鴻說,有關議題應交由立法機關考慮。案件明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