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任職髮型助理的男子,2019年在元朗一間髮廊內以利刀插傷女同事的男友人,對方傷重不治,原被控一項謀殺罪,經審訊後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不成立,另外一致裁定因非法行為而誤殺罪成,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4年3個月。
案情指出,現年31歲張斌在2019年7月6日在元朗紅棉圍厚德樓地下一間髮廊,因踩到女同事的腳後起爭執,女方及後找朋友接她離開,被告於髮廊衝出,從褲袋拿出利刀刺斃女方其中一名男友人,被告在案發後即過關往內地,兩周後回港被捕。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形容案件是一宗悲劇,只是源於被告不小心踩到女同事的腳,事件原應暫告一段落,惟被告愚蠢地拿刀走出髮廊,事件屬不幸,慨嘆如雙方節制,可避免悲劇發生。
法官信納被告拿刀明顯並非為復仇,但不能忽視刀鋒利無比,亦有年輕人喪命,以監禁6年為量刑起點。
法官指被告審訊時沒有提出意外或自衞等因素,又承認因非法行為而誤殺,節省法庭時間,扣減四分一刑期,另考慮到案件因疫情而兩度延期開審,對被告精神構成很大壓力,酌情扣減3個月刑期,最終判囚4年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