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前陸軍上校向德恩涉遭中國吸收,自2019年起收賄並簽署投降承諾書,一、二審均判囚7年半,向德恩不服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妥適,昨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向德恩被指在2018年間任陸軍上校副旅長時,遭經營旅行社的退休軍官邵維強吸收,向德恩同意以每月4萬元(新台幣.下同)的對價協助刺探軍情,簽署向中共投降的承諾書,以及支持兩岸和平統一的誓約書,並穿上軍服與承諾書合影,自2019年10月至2022年1月止,共計收賄56萬元。
法庭指向德恩未能抵抗敵人,反而貪圖錢財及仕途順遂,收賄並簽署誓約書,敗壞軍人武德、戕害軍譽,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7年半,褫奪公權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