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在網誌表示,政府以跨部門及多管齊下的方式,致力打擊不良業主向租戶濫收水費,包括跟進舉報及作出檢控、修訂相關法例、加強跨部門聯合巡查、優化「劏房」安裝獨立水務署水錶的程序等。她指局方已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提升打擊濫收水費的執法效能及阻嚇力。
水務署工程師楊盛婷表示,截至上月底,共接獲117宗懷疑濫收水費的舉報,其中10多宗仍在調查階段,另有13宗已成功定罪,罰款介乎1000元至5000元。餘下個案都因證據不足而未能提出檢控,因此有需要修例。
由於現時有關條例和規例並沒有賦予水務監督權力,就懷疑濫收水費個案強制有關涉事人士提交資料,往往令搜證和調查方面出現困難,因此今次修例建議賦權水務監督向業主和代理人等相關人士索取資料;建議規定對收取水費的人士在收到付款當日之後的7天內給予付款人收據,並從付款當日起計的兩年內保存有關收據副本;新增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的罪行,最高可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並將濫收水費個案的罰則調整至兩級制,首次被定罪的最高罰款為原來的1萬元,其後再被定罪的最高罰款為2.5萬元。
另外,水務署亦已展開計劃,為「劏房」安裝獨立水錶,減低濫收水費的風險,截至上月底,共收到194宗申請,其中123宗獲批,共安裝了315個獨立水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