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運輸署時任外判合約客戶服務助理在疫情期間不誠實地取用運輸署電腦系統,替一名友人處理15項續牌及其他服務申請。被告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覃有方判刑時表示,被告的不當行為影響公共服務,惟考慮到被告認罪及感化令報告正面,故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被告案發時由一間人力資源公司聘請,被派到運輸署沙田牌照事務處工作。該事務處提供申請牌照櫃位服務,包括申請續牌、車輛過戶及列印車輛牌照複本。被告須使用運輸署一個電腦系統,處理有關服務申請。
鑑於新型冠狀病毒病疫情嚴重,該事務處於去年2月至4月期間只向事先已在運輸署網上預約的申請人提供櫃位服務。合約客戶服務助理不獲授權取用運輸署電腦系統,為沒有網上預約的申請人處理其申請。
案情透露,被告在去年3月15日取用運輸署一部電腦,替一名友人處理15項續牌及其他服務申請,涉及10部車輛。廉署接獲運輸署轉介的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該15項申請未經事先網上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