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找換店女東主及男職員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罪成,男職員被判監禁7星期零1天;女東主被判監禁4星期零5天,緩刑12個月。
海關人員去年4月進行調查,發現觀塘一間找換店的女東主及男職員,於該找換店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申請被拒後,仍在該處經營滙款業務,因而涉嫌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本案是無牌經營金錢服務中第一宗判處監禁刑期的案件,海關認為具一定阻嚇作用,對無牌金錢服務經營者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
一間找換店女東主及男職員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罪成,男職員被判監禁7星期零1天;女東主被判監禁4星期零5天,緩刑12個月。
海關人員去年4月進行調查,發現觀塘一間找換店的女東主及男職員,於該找換店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申請被拒後,仍在該處經營滙款業務,因而涉嫌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本案是無牌經營金錢服務中第一宗判處監禁刑期的案件,海關認為具一定阻嚇作用,對無牌金錢服務經營者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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