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跨黨派議員提出《香港制裁法案》,要求檢視將香港一批官員、法官及檢控官列入制裁名單,當中包括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等。
香港司法機構強烈譴責任何向法官和司法人員,施以不當壓力的企圖,包括建議作出制裁等,認為這些企圖是對香港的法治、獨立的司法制度,以及法官和司法人員作公然和直接的侵犯。
發言人表示,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受《基本法》保障,明確規定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發言人指出,法官和司法人員的憲制職責,是在行使其司法權力時,不論處理任何案件,包括危害國家安全案件,須獨立和專業地以法律和證據為依據,別無其他考慮,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員,包括國安法指定法官,均須緊守司法誓言,奉公守法,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嚴格根據法律原則,維持司法公義。
司法機構重申,法官和司法人員不能控制甚麼案件會訴諸法庭,但案件一經提交法庭,法庭就必須嚴格依法處理。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員一直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繼續按司法誓言,堅定不移地履行職責,秉行公義,毋懼任何威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