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物業買家涉嫌瞞報物業已出租,以誘使一間銀行不向她追討須符合自住規定而獲批的八成按揭貸款,涉款逾800萬元。廉署昨日落案起訴該名買家欺詐。
48歲的黃顯寧為保險代理,被控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她已獲廉署准予保釋至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根據金管局發出的指引,銀行須遵守自住物業按揭貸款的按揭成數上限規定。案發時,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簡稱「信銀國際」)有參與按證保險公司的按揭保險計劃,可為800萬元至1000萬元的自住物業提供最高八成按揭貸款。
被告於2020年2月底,為身處海外的兒子以998萬元購入何文田一個私人住宅物業。數日後,她按上述計劃向信銀國際申請八成按揭貸款,並申報該物業將由她及兒子自住。
被告在按揭貸款申請表上簽署聲明,如該物業日後不再由她或兒子自住,她有責任即時通知信銀國際。該銀行於2020年6月底批准有關申請,並向被告批出一筆逾800萬元貸款。
被告涉嫌於2020年8月至2022年6月期間,先後將該物業以月租1.9萬元及2.05萬元分別租予兩名租戶,但她並沒有通知信銀國際該物業的佔用情況有所改變,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信銀國際不要求被告償還部分或全部批予她的按揭貸款,或不向她施加其他條件,包括上調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