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物業代理,控告她向一名夾公仔店租戶索取及收受賄款共4.1萬元,替對方在新型冠狀病毒病疫情下與業主洽商減租及續租。被告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57歲的鍾繡文為伯樂聯行前物業代理,被裁定6項罪名成立,即3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以及兩項煽惑他人提供虛假資料。裁判官葉啟亮將案件押後至10月19日判刑,以待索取鍾繡文的背景報告。鍾繡文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一名租戶由2019年12月起租用旺角一個舖位經營夾公仔店,月租14萬元,租約為期一年。鍾繡文為該租賃交易的經手代理。由於疫情肆虐,有關租戶自2020年3月底起多次要求鍾繡文協助與業主洽商減租。
該租戶於2020年5月至9月期間多次接獲鍾繡文通知,業主同意減收租金,由每月減收10天租金至寬免一半租金不等。鍾繡文每次均向該租戶索取賄款,即使遭連番拒絕,她仍多次催促對方付款。鍾繡文最終向該租戶收取三筆賄款共2.1萬元。
該租戶於2020年10月又委託鍾繡文與業主洽商續租事宜,其後獲業主同意續租一年。鍾繡文再向該租戶索取一筆2萬元的賄款。
案情又透露,鍾繡文向該租戶提供5張看來由一間裝修承辦商發出的收據,並煽惑對方記賬時使用該等虛假收據,以掩飾向她支付賄款,但該租戶沒有使用該等虛假收據。
廉署調查發現,伯樂聯行從沒有批准鍾繡文向租戶收取報酬,以及上述裝修承辦商在案發時已倒閉,而該租戶從未聘請對方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