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在憲報刊登公告,宣布107名選委會當然委員的登記有效,涉及的界別分組和指明職位包括,來自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的建築師學會會長和測量師學會會長;教育界則有城市大學校長,及保良局和東華三院指明職位人士﹔以及立法會議員等。
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擔任指明職位的人士可登記為選委會當然委員。如有關人士沒有資格登記為當然委員或身兼多於一個指明職位,該名人士可指定由在相關團體(就該指明職位而言者)中擔任職位的另一人登記為當然委員。
根據《基本法》附件一,資審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委會委員候選人,包括選委會的當然委員的資格。資審會就有關人士是否擁護《基本法》和効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