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拘捕一名59歲事務律師,他涉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現正被扣留調查。
公署刑事調查組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廸凡表示,被捕人在去年9月至今年4月期間,分別在兩個社交平台上的8個賬戶內,先後發布了74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作負面評論,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事主的中文姓名、英文姓氏、別名、照片、職業、相關大律師事務所的網址、香港身份證副本。
盧廸凡表示,公署調查顯示,被捕人曾經委託事主為一宗訴訟案件作法律代表,其後只支付少部分費用,被捕人所屬的律師事務所在去年9月收到事主投訴後,律師事務所向事主支付欠款,並辭退被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