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今日更新營辦持續進修基金課程的條款,列明相關院校或機構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即日生效。
勞福局已發信基金下所有院校或機構解釋有關責任,包括確保所有涉及管理、營辦或提供基金課程的主要人員正確認識和遵守《港區國安法》,不參與或協助干犯構成國安法下任何罪行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也並無就國安法下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被警方調查、控告或定罪。
發言人強調,政府會密切監察情況,如有涉嫌違反基金條款及條件中有關國家安全的規定,勞福局會暫停甚或終止該院校或機構的基金課程註冊,並交執法部門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