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內地的23歲中大法律博士生曾雨璇,被指有意在今年六四當日響應「國殤之柱」創作者高志活的行動,於銅鑼灣展示印有「國殤之柱」圖像的直幡;她昨日承認一項企圖煽動罪,案件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出,被告打算在「敏感日子」展示直幡,並形容直幡內容尖銳,最終以監禁9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減刑至半年。
羅德泉稱,煽動罪屬防範性質罪行,若防範失效,「整個社會都會承受嚴重嘅後果」,判刑時須考慮被告的行為及目的、案件有否海外參與、涉案訊息的尖銳程度,以及犯案時機等。
之後羅官提及他就本案的多項觀察。對於涉案行動影響力,羅官表示,行動發起人呼籲參與者公開展示直幡,以達致互相呼應效果,形容有關行動屬國際性,影響力不只局限於某一城市。
羅官又稱,按照本案計劃,被告將於「敏感日子」展示直幡,比起在「一般日子」展示更具影響力;另提到被告擬於鬧市展示直幡,「隔遠都可以見到」,可藉此加強宣傳效果。
至於涉案行動詳情,羅官提到,涉案直幡內容尖銳,「係會挑起情緒」,而且主辦方曾製作不同尺碼及序號的直幡,反映行動計劃周詳,認為被告非一時衝動犯案,計劃已達致準備就緒階段。
羅官同時提到,涉案直幡並無鼓吹暴力元素、被告非行動始作俑者,而且直幡內容圍繞30多年前的六四事件,當中沒加添「新意」;惟行動引致的負面影響,必然遠超個人行動,例如社交媒體的「一唱一和式」帖文,形容本案案情嚴重。
羅官續稱,被告於保釋期間犯案,且涉案行動僅因被告被捕而告吹,認為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最終以監禁9個月為量刑起點,因應被告認罪減刑至監禁半年。此外,被告另被控的「煽動意圖」罪獲撤銷。